Article 9

In force

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三十人以上书面联名,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二十人以上书面联名,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人以上书面联名,可以提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政府领导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以及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人选。

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代表十人以上书面联名,可以提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人民政府领导人员的候选人。

不同选区或者选举单位选出的代表可以酝酿、联合提出候选人。

提名人应当如实介绍所提名的候选人的情况。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