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自治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湿地公园的保护管理工作。

自治县湿地公园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湿地公园的综合保护、管理和服务工作。

自治县发展改革、财政、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湿地公园保护、管理和利用等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