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条例实施后新种植速生桉树等轮伐期不足十年的用材林的,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处每亩二千元罚款,并限期更新为适宜涵养水源的其他树种;逾期不更新的,依法实施代履行。

Local Regulations · 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