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自治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湿地公园内的植树绿化、病虫害防治和防火工作,保护好植被和动植物物种的生长环境,并做好退化植被的恢复工作。

禁止在湿地公园内种植速生桉树等轮伐期不足十年的用材林,已经种植的应当限期更新为涵养水源的其他树种。自治县水利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土保持防护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湿地公园内鼓励使用有机肥进行农耕活动。禁止在保育区使用化肥、农药以及其他可能污染水源水体的化学物品。

Local Regulations · 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