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在核定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旧石器时代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工程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在报城乡规划部门批准前,应当征得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在核定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旧石器时代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应当与遗址周围的环境风貌相协调,不得危及遗址安全,不得破坏遗址的历史风貌,不得影响遗址环境。

Local Regulations · 百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