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长寿老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关部门对侵犯长寿人群合法权益的申诉、控告和检举,应当依法及时受理,不得推诿、拖延。

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长寿资源保护以及开发利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履行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职责的;

(二)未履行为户籍在本自治县的八十周岁以上老年人按年龄段发放经济补助职责的;

(三)未为户籍在本自治县的老年人提供健康服务的;

(四)其他在长寿资源保护以及开发利用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Local Regulations · 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