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自治县长寿健康产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法律法规规范使用注册商标。
鼓励长寿健康产品生产企业依法申请使用"长寿巴马"注册商标。被许可使用"长寿巴马"注册商标的长寿健康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在其生产销售的产品上使用统一标识。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不得擅自使用"长寿巴马"注册商标或者使用与"长寿巴马"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建立健全"长寿巴马"注册商标侵权纠纷人民调解机制,畅通调解渠道,引导当事人选择调解方式,推动非诉讼方式解决商标侵权纠纷。
Local Regulations · 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