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In force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省际、市际、县际交流合作,共同开展红色资源研究、文艺创作、馆际交流、红色旅游等活动,推动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协同发展。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