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在维护公共秩序方面,应当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一)着装得体,举止文明,不得高声喧哗,不得说脏话粗话;

(二)等候服务依次排队,乘坐电梯先出后进,上下楼梯靠右通行;

(三)使用公共座位合理有序,不得抢占、霸占座位;

(四)禁止从建筑物中向外抛掷物品;

(五)遇到突发事件,听从现场指挥,配合应急处置;

(六)组织广场舞、文艺表演、体育锻炼、商业营销等室内外活动时,合理选择时间、场地和音响器材,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

(七)其他维护公共秩序的文明行为规范。

Local Regulations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