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殡葬管理条例/Chapter 1 总则Article 6Amended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做好殡葬改革宣传教育工作。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及其他组织,应当教育和引导公民破除丧葬陋俗。公民从事殡葬活动应当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每年的清明节为殡葬改革宣传日。Local Regulations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2, 2018Article 5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