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Amended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其近亲属、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如果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24小时内将其申请转交或者告知法律援助机构,并于三日内通知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其他人员协助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供相关申请材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无法通知的,应当告知法律援助机构。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28,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