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管理、监督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基层法律服务所,是指在乡(镇)和街道设立的法律服务组织,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机构。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是指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执业条件,经司法行政部门核准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在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