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单位发现接收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可以要求管理责任人或者收集、运输单位重新分类;未进行重新分类的,收集、运输、处理单位可以拒收,并向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处理。
管理责任人发现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违反分类收集、运输规定的,可以要求其重新分类收集、运输;收集、运输单位拒绝的,管理责任人应当向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