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本条例。

市、县级人民政府文化旅游部门负责将传统村落保护纳入本级文化、旅游发展规划,对传统村落内的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和指导。

市、县级人民政府财政、生态环境、民族宗教、农业农村、应急管理、交通、水利、消防救援、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自然资源和规划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传统村落保护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