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传统村落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村民委员会对传统村落内有毁损危险的传统建筑进行定期巡查登记,并将结果报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传统建筑有毁损灭失风险,其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明或者不具备维护和修缮能力的,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根据巡查登记结果,会同文物保护、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组织制定传统建筑抢救修缮实施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Local Regulations · 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