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规范林权流转森林资源调查、资产评估行为,维护林权流转各方合法权益。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资质,按照技术规范进行评估,并对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森林资源调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照森林资源调查技术规程的要求,提供森林资源核查报告,不得弄虚作假。

森林资源的评估收费,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9,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