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Repealed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不具备法定条件,擅自从事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业务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