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流溪河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时,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流溪河流域内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立即启动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发布安全预警通知,进行应急处置,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污染。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5,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