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水务、生态环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受理投诉、举报的电话、电子邮箱,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处理,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处理情况书面答复投诉、举报人。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投诉、举报,应当及时移交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5,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