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被征收人在十日内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由房屋征收部门公布协商结果。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协商选定的,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按照投票、摇号的顺序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投票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被征收人参加,投票确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获得参加投票的被征收人的过半数选票。
投票不能确定的,可以通过摇号方式确定。摇号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组织被征收人代表、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表等参加,并邀请公证机构进行现场监督。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