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