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6

In force

未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对海事特别安全检查意见所列问题进行整改的,应当限期整改;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要求,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可以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对国际船舶签发短期船舶安全管理证书或者取消船舶安全管理证书;

(二)对企业签发短期符合证明或者取消符合证明;

(三)对船舶检验机构取消部分或者全部授权。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