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6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动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项目提供金融服务,加大对养老服务的金融支持力度。鼓励、支持养老服务机构拓展融资渠道,通过设立基金、发行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

金融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办理业务提供便捷服务,对办理大额转账、汇款业务或者购买大额金融产品的老年人,提示可能发生的风险。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