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推动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均衡合理布局,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社会力量建设互助幸福院、养老院等养老服务设施,因地制宜为农村老年人提供互助养老、日间照料、托养居住、配餐送餐等多样化养老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养老服务机构的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等,提高农村养老服务水平。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