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公民应当自觉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设施,维护公共环境卫生:

(一)不在图书馆、纪念馆、博物馆、影剧院等公共场所内和公共交通工具内大声喧哗,使用电话和其他电子设备不妨碍他人;

(二)语言文明,不以语言、动作侮辱、挑衅他人;

(三)需要等候时,依次排队,有序礼让;

(四)使用电梯时先出后进,使用楼梯时靠其右侧上下,使用自动扶梯时不逆行、不在出入口滞留;

(五)开展露天演唱、广场舞等娱乐、健身活动时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合理使用场地、设施和音响器材;

(六)观看赛事、演出、展览等公共文体活动时,尊重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演职员等和其他观众,服从现场管理,离场时自觉清理并带走垃圾;

(七)在公共场所应当衣着得体;

(八)不酗酒滋事,不聚众赌博;

(九)遇到突发事件时,服从现场指挥,配合应急处置;

(十)不随地便溺、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口香糖、口罩等废弃物;

(十一)自觉遵守本市有关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的管理规定;

(十二)培养良好个人卫生习惯,就餐时鼓励分餐制和使用公筷公勺,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按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十三)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

(十四)饲养宠物应当遵守有关规定,采取必要安全和卫生措施,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十五)文明祭扫,破除封建迷信。

Local Regulations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