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公民应当自觉遵守管理规约、村规民约等相关规定,爱护和合理使用公用设施设备,保护绿化。不高空抛物。不乱放杂物,不侵占共用部位,不堵塞消防车通道,不在公共区域擅自设置地桩、地锁或者其他障碍物。不在非集中充电的室内场所为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遵守生活垃圾管理的相关规定,做到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位。进行装修作业或者在室内娱乐、健身活动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噪声、保障安全,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Local Regulations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