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

申请处理应以书面形式,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对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二)申请处理的事项、具体要求和理由,并附争议地块示意图;

(三)有关证据及其来源,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地址。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9,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