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Chapter 4 环境卫生设施规划与建设Article 34In force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时间完成城市生活废弃物处理场(厂)的建设。城市生活废弃物处理场(厂)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对城市生活废弃物进行处理。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行监督检查。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9, 2021Article 33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