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在接受、运送捐献遗体时,物业管理、交通等有关部门应当提供方便。

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运送捐献遗体专用标志的交通工具优先通行。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