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工程施工应当采取下列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一)施工工地周围按照规定设置围挡或者围墙。
(二)施工工地内裸露泥地、土方以及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采取覆盖密闭式防尘网或者防尘布、喷洒抑尘剂或者洒水等有效措施。
(三)施工工地车行道路进行硬化处理,并及时清扫、冲洗;在出入口内侧安装冲洗设施,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工地。
(四)开挖土方时采取分区、分段作业,对已完成的作业面及时回填或者覆盖。
(五)施工作业产生扬尘的,采用喷淋、洒水、外挂密闭式防尘网或者防尘布等有效防尘措施;产生泥浆的,设置泥浆池、泥浆沟,并采用密封式罐车清运。
(六)集中堆放、覆盖建筑垃圾,并及时密封清运。
(七)建筑面积超过一定规模建筑工地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安装扬尘视频监控设备、颗粒物在线监测设备,并与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主管部门联网,保证其正常运行和数据真实有效、实时传输。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防尘措施。
鼓励推广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防尘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