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的单位,应当取得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或者省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资质证。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施工,可以由取得相应建设、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专业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

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施工监督、竣工验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雷电灾害调查工作由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具体办法按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28,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