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2

In force

对违法建设无法确定当事人的,执法部门应当在违法建设现场和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发布公告,要求当事人限期依法接受处理,公告期限不得少于十五日。公告期届满仍然无法确定当事人的,市或者县(市)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执法部门在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手续后,依法予以强制拆除或者恢复原状。

Local Regulations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