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In force

民政部门应当会同卫生健康部门推动养老机构引进医疗资源,一百五十个以上床位的养老机构应当在其内部设置门诊部或者诊所、医务室、护理站、卫生所(室),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立老年病医院或者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安宁疗护机构等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支持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与基层医疗机构、二级以上医院建立相互的服务转介、医师多点执业、会诊、医疗培训指导等合作机制。

对已通过消防审验的养老机构设立医疗卫生机构的,优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能。

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建立执业绿色通道,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医师、护士和医技人员等专业技术人员到养老机构设立的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在执业资格、注册考核以及职业技能鉴定等方面享受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内执业的同类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待遇,职称评定按有关规定享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的同等待遇。

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加强对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