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居所报送人可以通过公安机关、服务管理机构提供的信息化自助申报平台报送非本市户籍人口居住信息,也可以到非本市户籍人口居住地镇、街道或者村(居)民委员会行政服务窗口办理。

受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核实非本市户籍人口居住信息。

Local Regulations · 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