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条例Article 5In force市、区人民政府和江北新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工作的组织领导,将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党史、文化和旅游等部门指导下,协助做好本辖区内红色文化资源的保护利用工作。Local Regulations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1Article 4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