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损坏或者非法占用铁路设施设备、铁路标志、铁路用地以及其他影响铁路安全的行为,有权报告铁路运输企业,或者向铁路安全监管部门、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报告的铁路运输企业、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及时处理,并反馈相关处理情况。

对维护铁路安全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