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执行有关技术市场的法律、法规,检查技术市场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管理技术市场基金;

(三)负责管理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

(四)统一考核技术市场经营管理人员;

(五)负责技术市场的统计和分析;

(六)对繁荣技术市场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七)依法处理技术交易中的违法行为。

区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执行有关技术市场的法律、法规,检查本区内技术市场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负责本区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

(三)负责本区举办的技术交易会的备案工作;

(四)负责本区技术市场的统计;

(五)对繁荣技术市场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六)对本区技术交易中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上海市技术市场办公室在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市技术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