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生产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应当避让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无法避让的,应当提高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减少工程永久或者临时占地面积,加强工程管理,优化施工方案和工艺,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范围,有效控制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乡(镇)、村庄规划应当与水土保持规划和地质灾害规划相衔接。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28,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