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土保持及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水土保持,是指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28,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