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将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用地纳入本级国土空间规划。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用地或者擅自改变其用途。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用地的,应当重新确定建设用地再依法依规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用地不得少于原有面积。

Local Regulations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7,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