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Amended

地方总工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法律援助组织,为劳动权益受到侵害的农民工、经济困难的职工、劳动模范以及因依法履行职责而自身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的工会工作人员和工会组织提供法律援助。

基层工会可以建立职工法律咨询服务组织,为职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27,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