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赤水河流域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快赤水河流域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推进堤防建设,提升洪涝灾害防御工程标准,加强水工程联合调度,开展河道泥沙观测和河势调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防洪减灾工程和非工程体系,提高防御水旱灾害的整体能力。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