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防汛防台抗旱监测预报预警和灾情、险情等信息的报送和统一发布制度。

应急响应期间,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需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相关信息的,应当将相关需求报送本级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由其统一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防汛防台抗旱信息,不得编造或者故意传播虚假灾情、险情等信息。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