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设置,是指利用建筑物、构筑物、城市道路以及各类公共场地等载体,采用各种形式在户外空间设置商业广告和公益广告设施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招牌设置,是指在办公或者经营场所户外空间设置表示名称、字号、商号的标牌、匾额、指示牌、灯箱、霓虹灯、字体符号等设施的行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标牌设置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本办法所称设置人,是指户外广告的许可申请人或者备案申请人以及招牌的备案申请人。

Local Regulations · 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