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户外广告设置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建立健全户外广告举报、投诉处理制度。发现户外广告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设置人限期整修或者拆除。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户外广告违法设置行为,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投诉;相关部门接到举报、投诉后,应当依法处理,并给予曝光。

Local Regulations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