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大型户外商业广告的设置许可有效期不超过三年,采用电子显示屏播放的大型户外商业广告设置许可有效期不超过五年,其他大型户外广告设置许可有效期不超过二年。公共资源或者场地、场所有使用期限的,户外广告设置许可的有效期应当与其相一致。

大型户外广告设置许可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设置的,设置人应当于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原批准部门提出申请。大型户外广告设置有效期届满后不再申请设置或者延续申请未获得批准的,设置人应当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二十日内自行拆除,恢复原状。

Local Regulations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