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工作机制。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范围内传统风貌建筑的日常保护管理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村规民约,建立群众性保护组织,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有关的劝阻、巡查、监督等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