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建设项目涉及传统风貌建筑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土地出让或者划拨前,应当征求传统风貌建筑主管部门、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的意见,将传统风貌建筑保护要求纳入用地规划条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提交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包含传统风貌建筑保护的内容。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