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社区)应当健全村(社区)小微权力清单、村(居)民说事制度,依托农牧民夜校、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人民调解室等场所和升国旗仪式、集市日等时间节点,开展群众性法治宣传教育和面向家庭的普法主题实践活动,推动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

村(社区)基层干部和法律顾问应当加强对农村村民、城市居民的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公益性法律服务质量,引导村(居)民依法维护权益、表达诉求、化解纠纷,参与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