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7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旅游与就业相结合,支持农民因地制宜开办农家乐、旅游民宿,发展观光、休闲农业,或者依法以承包经营的土地、林地、草场和自有房屋等入股旅游合作社、龙头企业、景区(点),参与旅游经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旅游与就业增收联结机制,同等条 件下优先吸纳当地低收入农民到旅游企业和景区(点)就业,优先吸纳周边农民从事景区(点)相关经营服务,开办农事体验和旅游娱乐项目,销售农产品和旅游商品。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1